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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思特(上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管理规定

1易思特(上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AST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所带的标志属于公司所有,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证书、引用认证状态和使用认证标志时应执行本规定。

 

2定义和说明

2.1 EAST 认证标志:是指 EAST 颁发的以证明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

2.2 EAST的认证证书中载明了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或)其它引用文件,并带有易思特(上海)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名称及认证标志(EAST”);如果属于获准认可范围的,则同时带有认可机构的认可标志。

2.3 EAST 具有唯一的认证标志,并受法律保护,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EAST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 EAST 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式样:

 

2.4 EAST在认证证书中应用了二维码技术,通过二维码向客户及公众提供查询认证信息的一种途径。用户可通过智能手机,使用带有识别QR二维码功能的工具,对 EAST 证书上的二维码图案进行扫描,获得证书信息验证链接,通过链接进入EAST二维码证书验证平台,及时获取证书最新信息和状态,具体包括证书号、客户名称、认证范围、认证领域、证书有效期、证书状态等信息。

 

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3.1 依照EAST认证审核/审查实施与控制相关程序完成审核且经评定合格的申请组织,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得EAST颁发的认证证书。

3.2 获证组织有权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并按照本文件的要求使用认证证书、EAST认证标志,获证组织可以在互联网、广告、展销会、宣传册、会议、报刊、电视等贸易、宣传场合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自己的形象,宣传自己的管理体系水平。

3.3 使用 EAST 认证标志时,使用方法如下:

3.3.1 认证标志使用基本原则:

a) 获证组织不得将EAST认证标志应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表示产品符合性;

b) 获证组织不得将EAST认证标志应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报告或证书上;

c) 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其管理体系/服务通过认证。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附带信息的判别标准是其可分开获得或易于分离。型号标签或铭牌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声明决不应暗示产品、过程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声明应包含对下列的引用:获证客户的标识(例如品牌或名称)、体系的类型(例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和适用标准及颁证机构EAST。声明可以是:“(该产品)是在一个质量管理体系通过 GB/T19001 (ISO9001)认证的工厂里制造的”。

d) 获证组织不得将EAST的认证标志用在与认证证书无关的范围,进行宣传,造成误导;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e) 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

f) 获证组织不得做出有关认证资格误导性的说明,也不得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的某一部分;

g) 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被撤销时,应立即停止对认证资格的宣传及对认证证书的使用;关于证书资格的相关规定参见《保持认证管理程序》。

h) 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缩小时,应及时修改宣传材料,并确保在认证范围内进行宣传。

i) 获证组织在引用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不得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j) 获证组织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认证机构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k) 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可使人误认为 EAST对获证组织的特定产品或服务进行了认证。

3.3.2 EAST认证标志与CNAS认可标志结合使用

EAST获得认可的条件下,向获证组织颁发带认可标志的认证证书时,获证组织方可使用 CNAS 认可标志。获证组织使用认可标志时,应注明 EAST 的认可注册号及管理体系认证代码。

 

3.4 凡发现证书的持有者在广告、宣传材料中对认证资格的不正确宣传或认证证书与标志未按规定使用,有误导或虚假声明的情况发生,EAST 将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做出反应和采取措施,包括暂停认证资格、撤销认证资格(注:当获证组织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EAST已要求获证组织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EAST 将撤销其认证资格、公告违规行为等,直至追究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